费用并未包括: (1) 广州机场税每位人民币90元(12岁或以上)、塞班岛机场税每位人民币120元、 燃油附加费每位人民币1100元,及签证手续费每位人民币250元,合共人民币 1560元,必需连同团费一并在出发前支付。 (2) 团体机票指定日期来回,不可更改日期及不可延期停留。 (3) 小童(不足12岁者)占半房跟成人同价,不占床者按成人团费减收人民币400元。 (4) 团体至少30人或以上方可安排独立用车。 (5) 旅客需另行支付塞班当地导游服务费(不含领队服务费)给导游:五天团每位15美元,六天团每位20美元。 (6) 如果有单男或单女的情况﹝包括客人及领队﹞,贵司请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它同性的团友或领队并房,本公司将于出发前两天通知是否可以跟其它团队的客人并房,如未能安排并房者,可选择与同行亲友共享双人房并加床﹝加床按占半房收费,即三人一房﹞,如客人不愿意与同行亲友共享三人房就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,以享用单人房间。未能安排与其它客人并房之领队,亦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。 (7) 请于订位确定后两天内支付订金每位人民币500元正,方可确定留位。请于出发前不少于十四天支付机票费用每位人民币2600元正,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其订位,已付之订金恕不退还。团费余款需于出发日三天前清付。 机位确认后,于出发前十四天之前取消者扣订金每位人民币500元;出发前十四天内取消者扣机票款每位人民币2600元正;出发前三个工作天内取消者扣机票款或团费之80%;出发当日取消者扣100%全数团费。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以上条款之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