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途汽车站站外代售点售票时,可向旅客每张客票收取不超过4元的服务费(含电脑联网售票电信费)。昨天,市物价局对此作出明确批复。
据悉,市内各汽车站相互代售客票不得收取站外代售点服务费(含电信费)。在长途汽车站站内直接出售的车票不得加收此费用。